在苏州以及全国范围内,以下场所需要办理卫生许可证:
包括宾馆、酒店、旅店、招待所、度假村、车马店等提供住宿服务的场所。
公共浴室(含桑拿、浴室、洗浴中心、足浴、温泉浴、SPA休闲中心等,不包括淋浴、汗蒸场所、婴儿洗浴场所)。
美容店(不含医疗美容、美体、美甲、减肥和按摩场所),经营面积不小于30平方米,包括美容店、美容中心、美容院、美容会所、护容馆、美容SPA馆等。
理发店(不包括流动理发摊点),经营面积不小于10平方米,包括理发店、美发店、秀发店、剪发店、烫发店、美发厅、美发沙龙、发型设计中心等。
影剧院、歌舞厅、音乐厅、录像厅(市)、卡拉OK、游艺厅(室)等提供文化娱乐服务的场所。
游泳场(馆),部分规定中还包括健身室,但具体是否包括健身室可能因地区而异。
展览馆、博物馆、美术馆、图书馆等提供文化交流服务的场所。
百货大楼、商场、超市、书店等(不包括各医药商场商店、农贸市场、集贸市场、建材家具市场等专业市场),部分规定要求营业面积在1万平方米以上或使用集中空调的商场、超市、书店等才需要办理。
候车(含地铁)室、候船室等提供公共交通等候服务的场所。
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如餐馆、食品加工厂等)需要办理食品卫生许可证,虽然这不是传统意义上的“卫生许可证”,但它是食品行业特定的卫生许可证件。
从事供水的自来水厂、自备水源、二次供水的单位需要办理饮用水卫生许可证。
请注意,具体需要办理卫生许可证的场所类型可能因地区或政策调整而有所变化,建议在办理前咨询当地卫生行政部门以获取信息。同时,不同场所的卫生许可证办理要求也可能有所不同,如所需材料、办理流程、审批标准等,因此在办理时应仔细阅读相关规定和要求。